根據《專項審計調查報告》(甬審農調〔2023〕7號)中提出的問題,我局高度重視,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審計整改工作,相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現將有關整改情況公告如下。
一、立行立改,完成保險賠付工作
針對審計發現的2021一2022年度24人次未參加綜合性保險問題,根據審計核定最終結果,我局會同承保機構第一時間向醫保部門完成24人未參保人員就醫數據采集,并完成保險賠付數據核算和理賠工作,共2人已賠付21314.85。
序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保單號 | 理賠金額 | 領款人賬號 |
1 | 徐小明 | 330*************17 | P3AG202233020004332179 | 20084.45 | 622**************63 |
2 | 謝英燕 | 330*************80 | P3AG202233020004332179 | 1230.4 | 621**************07 |
二、健全機制,規范相關工作流程
針對省大救助系統和省浙農幫扶系統數據推送不精準、不及時,以及未有效區分家庭非農業性質成員等問題,為規范綜合性保險管理,我局會同承保機構制定了《寧波市低收入農戶綜合性保險承保理賠服務流程及相關要求》,協調承保機構成立業務管理小組,明確各部門分工職責,細化各環節流程。并要求各區(縣、市)規范填寫《寧波市低收入農戶綜合性保險參保名單》,強化數據資料存檔管理,明確了填報人、審核人以及多頁時加蓋騎逢章等管理規定,壓實人員責任,盡可能減少系統不完善導致的不精準問題,確保應保盡保和及時投保
三、強化指導,督促各地落實整改工作
針對區(縣、市)問題清單中106人次非低收入農戶參保和158人次低收入農戶參保時間晚于應參保時間90天等問題,我們督促區(縣、市)逐戶逐人核對,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并采取有效應對舉措。我局在4部門聯合下發的(甬農發〔2023年〕9號)文件中明確規定參保對象為“納入省大救助系統并推送至浙農幫扶系統經確認的低收入農戶”,參保時間為“每月動態新增人員保障從確認符合上述參保標準的次月1日起生效”,并要求“采取雙向比對核實的方式進行確認,尤其是要加強每月動態新增人員核實,名單比對不一致時,農業農村部門與民政部門要充分溝通,堅持從實際情況出發合理處置”。同時,對晚于應參保時間90天以上158人次農戶,已協調承保機構向醫保部門取數,待取數完成后盡快完成賠付。106人次非低收入農戶(主要為非農性質低保戶)因已經完成了保險賠付,退回保險賠付款難度較大,本著讓利于民的原則,承保機構承諾已支付的保險賠付款不再追回。此外,我們就省大救助系統和省浙農幫扶系統數據推送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向省級部門反映,從技術層面不斷提升數據的精準性、及時性。
四、舉一反三,全面提升保險服務質量
組織各區(縣、市)對2023年保險工作開展全面核查,舉一反三查找薄弱環節,確保投保名單的精準性、工作流程的規范性,全面提升農戶感知度和滿意度。各地在核查中對推送至浙農幫扶系統中人員有疑義的及時反饋民政部門,由民政部門核實后在大救助系統進行源頭數據修正。在排查中還發現去年有一農戶意外死亡,承保機構及時按流程完成補充賠付4萬元。同時,通過開設綜合性保險熱線,開通短信提醒功能,實時告知農戶賠款金額,并送達紙質承保及理賠告知書,切實提升服務質量。對部分付款失敗的農戶進行上門辦理,目前已處理支付失敗千余筆,切實增強農戶幸福感、獲得感。同時,我局會同區(縣、市)農業農村局和承保機構開展“保險公益送清涼活動”,走訪慰問近300戶農戶,送上米、油、防暑用品等生活用品,并詳細了解農戶身體狀況和家庭生活情況,宣講保險政策解答具體問題,受到低收入農戶的一致好評。
特此公告
寧波市農業農村局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