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市農村合作經濟工作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市委農村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以“千萬工程”牽引縮小“三大差距”主線,按照高水平建設農業強市“1135”行動部署要求,著力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和社會化服務擴面提質,持續深化“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農村集體經濟發展,不斷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和鄉村治理水平,為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撐。
主要目標是: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數量分別穩定在3800家左右、16000家左右,集體經濟總收入保持穩定增長,90%的行政村集體經營性收入達到50萬元以上,全年審批宅基地5300宗以上,新增盤活利用閑置農房2000宗以上,完成住宅類房屋專項整治第二步試點30%的銷號任務,全市清廉村居占比動態穩定在80%左右。
一、著力推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
(一)完善扶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政策體系。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完善農業經營體系的意見》,研究制定《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質強能行動方案》,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穩量提質、強能增效,探索建立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扶持政策與帶動農戶增收掛鉤機制。開展《寧波市家庭農場促進條例》立法調研,適時召開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研討會。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實踐案例征集遴選,編印《寧波市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典型案例匯編》,積極爭取列入全國、全省典型案例。
(二)提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舉辦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能力提升培訓班,市級計劃培訓家庭農場主和合作社帶頭人50人以上。引導農戶發展適度規模、生產集約、綠色高效的家庭農場,指導各地探索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適度標準。支持以家庭農場為成員組建農民合作社,引導合作社自愿組建聯合社。加快構建以特色產業為基礎、以利益聯結為紐帶、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帶動小農戶發展為特征的新型農業經營體系。
(三)優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管理服務。推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輔導員隊伍建設,加強惠農政策宣傳輔導。探索建立全市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重點監測名錄庫,優先將示范主體納入監測,每年動態調整,掌握主體運營情況。健全家庭農場“一碼通”管理服務制度,拓展線下應用場景,依托全國家庭農場名錄系統實行家庭農場應錄盡錄。推廣“浙農財管”“隨手記”等記賬軟件,引導家庭農場、合作社規范財務管理。深化農郵、農商合作,強化產品銷售、寄遞和金融信貸等服務。
二、著力推動社會化服務擴面提質
(四)統籌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與農機、農技等條線配合,發揮農事服務中心主平臺作用,提升“1+X”功能,打造一站式“便農超市”。探索區域性、行業性社會化服務聯盟模式,推行“保姆式”多環節托管、“菜單式”精準服務、“發包式”定向服務,促進小農戶與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認真總結提煉農業社會化服務模式和經驗,積極申報全國農業社會化服務典型案例。
(五)提升農業社會化服務質效。聚焦農業生產、銷售等服務薄弱環節,擴大全過程全鏈條服務供給。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服務專業戶、專業服務組織、農業企業等經營性服務主體,根據農戶需求提供高效便利的社會化服務,促進農業生產經營節本增效。加強對服務主體的監督管理,規范服務行為,推廣服務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價格形成機制。
三、持續深化“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
(六)鞏固“三清一促”專項行動成果。以縣(市、區)為單位,聚焦村級工程、村級合同、村級債務、強村公司經營風險,從存量問題是否全面整改、新增問題是否還有滋生、已改問題是否反彈回潮三個維度,全面“回頭”檢視,分類明確措施,建立清單,銷號管理。突出抓好合同“全周期”管理、村級債務監管等制度落實,強化村級工程項目財務會計領域問題整治,持續推動強村公司規范運行。
(七)深化“三資”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組織開展村集體資產清查行動,推廣村級集體資產“圖碼監管”模式,全面實行集體資產數字化管理,形成“三資”清單,實行集體物業“一宗一碼”全面公開。開展審計清理行動,做好村級財務審計、清理、公開工作,推動審計清理、對村巡察和專項治理聯動開展。開展債權清收行動,建立動態管理臺賬,“一宗一策”落實責任到人,逐項推進清收銷號。
(八)開展“三資”運行績效提升行動。用好“浙農經管”平臺,加強集體資產資源、會議記錄、經濟合同錄入等信息錄入和監督預警提醒及時處置。通過網上巡檢、交叉調研、抽樣調度等方式,常態化開展“三資”運行績效評價,提高績效水平。協同紀委部門推進農村“三資”場景攻堅行動,配合做好大數據監督預警模塊的優化和開發工作。
四、持續深化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七)健全集體經濟發展機制。會同市委組織部研究制定《關于推進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干舉措》,適時召開全市新型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推進會,啟動新一輪集體經濟“消薄”行動,推動落實縣級領導班子全覆蓋包聯集體經濟相對薄弱村(2024年底集體經營性收入不足50萬元的行政村)機制。充分發揮鎮級黨委龍頭作用,鼓勵鎮鄉(街道)主導依法依規設立強村公司,重點吸納相對薄弱村參股,完善“強村公司+專業團隊”經營模式。配合組織部門推進跨縣域結對幫扶和國企聯村行動,推動各方資源力量有效下沉。
(八)增強集體經濟發展活力。指導各地探索整村運營模式,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優質經營主體合作,因村制宜發展特色產業經濟、新型物業經濟、鄉村服務經濟、鄉村文旅經濟、鄉村賽事經濟等新產業新業態,提高村集體經營收入。以重點村為核心,以產業項目為牽引,推進鄉村片區組團發展,著力培育主導產業和特色優勢產品,增強村集體自我“造血”功能。深化“飛地”抱團模式,形成項目牽引、共建共享的合作機制,積極吸納相對薄弱村抱團參與飛地項目。
(九)營造集體經濟發展良好環境。組織開展《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學習宣貫,市級計劃培訓農經業務骨干50人以上。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村社組織集中換屆工作,研究制定《關于做好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的通知》,做好政策解讀和業務指導,加強信訪維穩和輿情研判,確保村集體經濟組織換屆選舉工作平穩有序。
五、不斷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
(十)穩步有序開展住宅類房屋專項整治第二步試點。根據上級部署要求,選擇2個區(縣、市)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住宅類房屋專項整治第二步試點工作,市縣聯動抓好落實。研究制定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加強業務培訓,開展補充調查,全面完成剔除類圖斑銷號,完成整治類圖斑20%的銷號。
(十一)持續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和全省宅基地規范管理三年行動方案,按照“缺什么補什么”原則,加快推進宅基地管理制度修(制)訂工作,堵住管理漏洞。實施“農宅煥新”計劃,以舊宅翻建為切入口,市縣聯動打通政策瓶頸,試點先行探索農戶改善居住的實現路徑。持續做好農民建房用地需求調查和保障工作。強化日常監管和監督執法,推動宅基地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鄉鎮(街道)延伸和下沉。做好宅基地信訪維穩化解工作,妥善處置歷史遺留問題。加強宅基地管理隊伍建設,舉辦業務能力提升培訓班,市級計劃培訓宅基地管理業務骨干50人以上。
(十二)深入推進閑置農房盤活。探索閑置農房盤活利用的有效方式,鼓勵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種方式激活閑置農房資源,新增盤活閑置農房2000宗以上。充分發揮村集體在閑置農房盤活過程中的重要作用,推廣“農戶+村集體+運營主體”模式,開展閑置農房盤活特色樣板村培育行動,新增特色樣板村10個以上。召開全市閑置農房盤活現場推進會,集中推介一批優質資源,總結推廣一批典型案例。
(十三)嚴守宅基地政策底線紅線。不允許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農房,不允許退休干部到農村占地建房,嚴禁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嚴禁變相買賣宅基地和違規合作建房。不得以各種名義違背農民意愿強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強迫農民“上樓”,不得違法收回農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的條件。嚴禁借改革之名違法違規買賣宅基地,不得以所謂的“特殊資格權”、村民決議等變相給回鄉退休干部等非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分宅基地建房。
六、不斷提升鄉村治理水平
(十四)全域打造鄉村善治品牌。強化部門協同,持續深化鄉村治理“五個一”行動,探索創新鄉村治理新模式新路徑,推廣積分制、清單制、網格化、數字化等務實管用的鄉村治理模式,擦亮“村民說事”“小微權力”等鄉村治理“金字招牌”,培育發展“群治分”“對賬理事”“道德銀行”等鄉村治理“新生力量”,總結提煉“善治新風貌”典型案例,編制推介鄉村治理“工具圖樣”,構建寧波市鄉村治理品牌矩陣。配合做好掃黑除惡、農村賭博治理、基層減負等工作。
(十五)縱深推進清廉村居建設。立足“牽頭+統籌”工作機制,加強清廉村居建設績效評價和跟蹤管理,計劃新增清廉村居200個以上,清廉村居占比動態穩定在80%左右。因地制宜推廣運用“村易通”“村采云”“直包到匠”“智慧印章”“電子票據”等農村小微權力有效監管機制。完善清廉村居小微權力監管制度“一地創新、全市共享”機制,及時總結提煉各地清廉村居建設經驗做法、創新舉措,持續擴容清廉村居小微權力監管“制度工具箱”。